6月1日起施行!全力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發布時間:2025-03-27 發布來源:中國政府網、人民網

近日《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后公布,并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條例》修訂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面臨的堵點難點問題,并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

一、《條例》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
01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

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02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

明確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03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

增加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二、投訴處理機制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01明確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

02明確相關時限,受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將投訴轉交處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投訴人,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03明確受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投訴人、被投訴人等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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