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前沿技術如雨后春筍般蓬勃興起,為創作合成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各類信息提供了便捷工具。然而,隨之而來的是虛假信息泛濫、網絡生態遭受破壞等一系列棘手問題。為了應對這些嚴峻挑戰,《標識辦法》應運而生?!稑俗R辦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關鍵點,通過標識提醒用戶辨別虛假信息,明確相關服務主體的標識責任義務,規范內容制作、傳播各環節標識行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進人工智能在文本對話、內容制作、輔助設計等各應用場景加快落地,同時減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術濫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制作傳播虛假信息等風險行為,推動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
《標識辦法》提出
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勵服務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內容中添加數字水印等形式的隱式標識。
《標識辦法》要求
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在應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應當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ヂ摼W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的,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核驗其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相關材料。
行業人士紛紛表示《標識辦法》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明確標識和隱性標識,這對企業的合規提出了新的要求。從長遠來看,這一舉措有助于企業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度。同時,通過明確的標識規定,可以引導企業更加合規地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這將避免技術濫用帶來的風險隱患,防止企業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損害市場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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