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發布
發布時間:2025-02-25 發布來源:《經濟日報》、新華社

為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行為,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經營主體,財政部等六部門近日聯合發布《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辦法》明確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以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聚焦重點對象和薄弱領域,重點為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則上不得低于50%。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促進穩崗擴崗,積極服務縣域特色產業,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支持就業創業協同聯動。 

二、《辦法》要求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國家政策鼓勵開展的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聯動模式除外。

根據《辦法》在防止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通過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業務獎補等方式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實力和資本規模,推動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穩步擴大業務規模,更好助企紓困、穩崗擴崗、服務實體經濟。此外,辦法還圍繞績效考核、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圖片來源|東西南北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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