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年度報告(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6號——年度報告(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7號——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試行)》(以下統稱《定期報告指引》)。
滬深交易所表示
本次規則發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以“管資產”為核心的基礎設施REITs存續期規則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信息披露的規范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切實督促基礎設施REITs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
據悉
此次發布的《定期報告指引》是在《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公募基金上位規則的基礎上,對照《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中的信息披露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基礎設施REITs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的具體標準和內容,細化基金運營情況的披露要求,并新增基礎設施項目情況的披露要求。
同時,《定期報告指引》著重強調基礎設施REITs的資產特性,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基礎資產運營情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
具體來看
1
詳細規定了基礎設施項目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財務指標及重要變化情況等一般披露要求。
2
結合行業特點,分行業規定了基礎資產運營情況、財務指標、重要變化等特殊披露要求。
3
壓實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管理機構等主體的信息披露配合義務,提高基礎資產相關信息的披露質量。
此外
《定期報告指引》還明確了基礎設施REITs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人的主體責任,并在一般公募基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基礎上,細化基礎設施REITs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要求,明確基金管理人、運營管理機構應當制定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并強調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定期報告編制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
市場人士表示,定期報告強調綜合性、全面性,其信息含量更多更全,能夠為投融資中的產品定價及投資決策提供大量依據,有助于實現投融兩端“風險分擔、利益共享”,增強產品流動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圖片來源|東西南北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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