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鼓勵央企預留采購份額支持中小企業
發布時間:2024-08-15 發布來源: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

央企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鼓勵央企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

同時,《指導意見》也要求央企預留一定份額采購預算,科學合理確定采購方式,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產品;積極支持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地區的企業、產品入駐自有電商平臺和市場銷售渠道。

《指導意見》還提出,對于原創技術策源地企業、創新聯合體、啟航企業等產生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在兼顧企業經濟性情況下,可采用談判或直接采購方式采購,鼓勵央企預留采購份額并先試先用。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采購活動時,僅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央企不得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采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圖片來源|東西南北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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