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防范“假離婚”等繞道減持
發布時間:2024-05-28 發布來源:證監會網站

證監會近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減持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不同類型的股東、不同來源的股份、通過不同的交易非交易方式減持作出系統規制。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減持管理辦法》

要求有效防范繞道減持;要求協議轉讓的受讓方鎖定六個月;

明確因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假離婚”等繞道;

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質押融資融券違約處置等根據減持方式的不同分別適用相關減持要求;

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或者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等。

《減持管理辦法》同時對大股東的認定做了安排。比如,雖然自己持股不足5%,但屬于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的也要遵守大股東的限制;再如,股東通過各類賬戶持股,甚至有些未登記在其名下的,在判斷大股東身份時要合并計算。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東遵守相關要求,防止規避減持限制。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從嚴懲處違規減持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圖片來源|東西南北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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