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修訂發布《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定》突出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
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規范市場化融資行為;審慎開展高資本消耗型業務;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及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嚴格規范短期激勵,不得過度激勵;要求上市證券公司應當持續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和聲譽風險管理體系;重視提高現金分紅水平,鼓勵形成實施股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
Wind數據顯示
目前,上市證券公司有43家,總資產占全行業的77%,2023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占全行業的70%和77%。此外,今年一季報數據顯示,43家上市券商合計實現營業收入1058.28億元,同比下滑21.55%;合計實現凈利潤293.51億元,同比下滑31.69%。僅5家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同比雙增長。
業內人士認為
隨著公司治理規則體系不斷成熟,上市證券公司整體保持規范穩健發展態勢,但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內控治理、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為此,有必要根據當前的監管要求和行業發展形勢,對《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
也有專家表示,此次《規定》要求上市證券公司以更鮮明的人民立場、更先進的發展理念、更嚴格的合規風控和更加規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歸本源、做優做強,切實擔負起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作用,意在落實新“國九條”,加速建設一流投行。
據悉
這不是《規定》第一次修訂。證監會于2009年發布了《規定》,并分別于2010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證券公司日常監管,強化執法問責,督促上市證券公司將《規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實到位,并將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向全行業輻射,促進證券行業機構高質量發展。
圖片來源|東西南北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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