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8-08 發布來源:證監會網站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獨董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獨董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包括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履職方式、明確履職保障等內容。

1、在獨立性要求方面

  《獨董辦法》從任職、持股、重大業務往來等方面細化了獨立性的判斷標準。例如明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等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2、在改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方面

  《獨董辦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不得提名與其存在利害關系等情形的人員;上市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的,應當對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同時,建立獨立董事資格認定制度。股東大會選舉前證券交易所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審查,審慎判斷其是否符合任職資格并有權提出異議。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東大會選舉。

同時,《獨董辦法》規定,對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職條件或者獨立性要求的獨立董事,應當立即停止履職并辭去職務;未主動辭職的,上市公司應當按規定解聘。在兼職要求方面,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3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證監會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下一步將指導證券交易所、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建立健全獨立董事資格認定、信息庫、履職評價等配套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引導各類主體掌握改革新要求。與此同時,持續強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管,督促和保障獨立董事發揮應有作用。





圖片來源|我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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